因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三乡段)建设需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征收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住宅)实施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
(二)本方案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住宅)
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评估标准参考《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价综合地价表》《中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出让合同约定文件进行确定。
(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
补偿按照10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三乡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住宅)征收补偿。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三乡段)征收红线范围图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