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镇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加快三乡镇华鹰智造生产基地“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进度,拟对“工改工”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三乡镇华鹰智造生产基地“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拟征收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见附件)。
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的综合单价为18.38万元/亩,包含以下两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12万元/亩进行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确定。
2.留用地补偿
本项目农村集体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6.38万元/亩(按征收土地面积15%计提,按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实施货币补偿,标准为42.53万元/亩)。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三乡镇华鹰智造生产基地“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的土地征收。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解释。
附件:三乡镇华鹰智造生产基地工改工宗地项目改造农民集体用地征地范围图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