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吴洪春
案由: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以及瞒报事故
时间:2024年9月29日9时3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注意事项: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