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报来《关于撤销中山市三乡镇德福园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收悉。经研究,就申请撤销中山市三乡镇德福园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函复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和《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同意撤销《中山市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中山市三乡镇德福园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三乡投审〔2023〕105号)。
中山市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