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镇街级 | 村(社区)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 | 《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等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2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9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73号、中府规字〔2019〕15号 | 《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5 | 审核信息 | 低保户主姓名、所属村居、家庭人数、拟保障人数、拟保障金额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人数、保障金额、所属村居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函〔2019〕45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105号 中府规字〔2019〕18号 | 《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拟救助供养对象名单、所属村居、家庭人数、拟提供基本生活标准 终止供养名单:供养对象姓名、家庭人数、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所属村居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对象姓名、家庭人数、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所属村居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三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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