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受送人。现我局依法向莫吉保(身份证号432326************)公告送达《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三)环罚字〔2020〕0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以上行政处罚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公告全本详见附件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乡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