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三乡镇户籍人员:
从2010年6月起,我镇对户籍人员在村(社区)参加医疗保险的给予参保补贴,2020年1月参保补贴固化为21元/人/月。
我镇户籍人员21元/人/月参保补贴,是根据《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镇街或村集体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的规定,由镇政府决定,镇财政给予21元/人/月补贴。在全中山市,目前除三乡镇外,其他镇街均没有给予户籍居民普惠制的参保补贴。
随着入户人群不断增多,镇财政给予户籍人员21元/人/月参保补贴预算也不断增大,受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镇财政压力也越来越大。现我镇拟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取消对户籍人员居民医保的21元/人/月参保补贴。我镇困难群众的参保补贴、及符合《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其他补贴政策不变。
如广大户籍人员对取消21元/人/月参保补贴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反馈,联系人:何银焕,联系电话:86382881。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