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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3 分享: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对中山市越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4〕81号)。经审查,因《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标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4年4月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4〕81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