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三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联系人:麦海涛,联系电话:86381011。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了让残疾人进一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爱,使我镇的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存条件得到提升,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根据《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第五十条: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对本市户籍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残疾津贴,所需经费由镇(街)负责。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标准
1.特困、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400元/月/人;
2.其他类别残疾人300元/月/人;
3.残疾军人300元/月/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三乡镇户籍;
2.持有中山市残联核发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持有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发的《残疾军人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持有我市民政局核发《特困家庭救助证》《低保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等有效的证件家庭为困难残疾人(残疾军人)。
三、申请方式
1.每年6月和12月接受申请;
2.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及审批表》,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低保、低收入及特困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三乡镇残联审批;
3.村(居)委会填写《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由镇残联存档备案。
四、新增和终止
1.新申请的残疾人按常规方式上报,由村(居)委会送镇残联审批;
2.残疾人户口迁出或死亡的,村(社区)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或死亡证明材料,镇残联核实、注销个案;
3.低保、低收入、特困残疾人因个人原因,民政取消其相关救助类别,民政部门应于当月出具相关说明并盖公章报送镇残联核实、注销;
4.享受残疾人津贴补助金按《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及审批表》内同意发放月份起计算(一般以市签发残疾人证日期核定应发放月份);
5.终止计算发放残疾人津贴补助金月份按残疾人户口迁出、取消个人民政特定类别对象、死亡日期等核定。
五、发放形式
由镇残联统计整理后经银行转账形式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六、资金来源
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发放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七、附则
1.本方案由三乡镇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2.本方案补助金不计入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计算范围;
3.原方案已于2022年6月30日期限届满,由于后续方案未能及时出台,为保障兜底性残疾人合理权益,我镇户籍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在2022年7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期间,可按本方案正常享受残疾津贴的惠残政策;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18年7月实施的《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及审批表
2.三乡镇残疾津贴补助金申请人员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三乡镇残疾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