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港澳青年在三乡就业、创业可以领补贴哦~
为促进户籍人员就业和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乡镇近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三乡镇就业创业资金使用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对大学生就业、创业以及港澳青年在三乡创业,均有明确的补贴标准,其中,三乡户籍大学生到本镇企业就业,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就业补贴。
【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获2000元补贴】
《办法》规定,三乡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镇域范围内的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本人就业补贴。申请人可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次月提交《中山市三乡镇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符合规定的,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的就业补贴。
《办法》同时对用人单位做出补贴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三乡本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就业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本镇户籍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6个月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获得1000元补贴;6个月内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获得600元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创业:港澳青年在三乡创业可获5000元扶持资金】
在创业方面,《办法》规定,三乡镇户籍劳动力创业或35以下港澳青年在三乡镇自主创业,符合规定者可获5000元创业扶持金;同时,创业者还可获得场地租金补贴,按每月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季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补贴,按每月实际发生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的50%给予补贴,每季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还规定,如创业者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法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镇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补贴1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补贴30万元。对孵化基地孵化的项目,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给予3000元创业孵化补贴。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市场分析、项目策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服务的创业导师,可获得3000元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乡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全日制在校生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考试,获得本省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省市规定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核发相关资格证书的学员,需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向镇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其他补贴政策】
创业集市活动、创业比赛、创业大讲堂、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专项公共就业服务(含现场招聘会、就业讲座、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工作所需的经费,可在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可由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按市有关就业创业补贴文件执行。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