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关于印发《三乡镇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镇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部分处于成长期的小微企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镇拟将小微企业培育成规上限上企业,特起草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金规字〔2022〕1号)文件精神。
三、重要内容解读
(一)贴息对象
1、在三乡镇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规上限上培育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因业务发展有明确融资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向三乡镇范围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取得人民币贷款支持。
2、已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补贴的我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
(二)贴息标准
1、成功纳入《三乡镇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的小微企业,获得镇内银行融资贷款,我镇按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补贴的我镇规上限上培育企业,我镇再按市级扶持补贴金额进行1﹕1贴息金额配套。
(三)贴息申请流程
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作为资金扶持申报受理单位,于每年1月在三乡发布、三乡镇政府网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确定申报具体时间,符合条件的镇内企业提出资金申请。填写贴息申请表,提供包括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赁证和付息赁证复印件和还款证明、获得“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助保贷)”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说明
同一企业不能够同时申请两项贴息扶持。
三乡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