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公告
一、制定背景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相关民生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清理工作部署,三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情况,决定废止《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基层“三保”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财预〔2023〕5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制定《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公告》(三乡府规字〔2024〕2号、三乡府〔2024〕2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清理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释部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联系电话:2338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