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关于印发《中山市三乡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中山市2024年1月29日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2号)、《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府〔2020〕11号)同时废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镇街应当明确个性化积分项目具体计分标准”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本实施细则共计二十三条条款。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和适用对象。
第二条主要明确了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的要求。
第三条主要明确了三乡镇积分入学办理的具体证明材料。
第四条主要明确了积分入学的申请流程。
第五至八条主要明确了积分项目和计算方法。
第九至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积分入学组织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十四至十七条主要明确了积分确认和排名公示。
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积分入学结果的管理。
第十九至二十条主要确定了本实施细则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本实施细则不适用的对象。
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确定了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和有效期等方面的规定。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三乡镇申请积分入学。
(1)申请人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签注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三乡镇的或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三乡镇的。
(3)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五、申请时间与地址
积分入学的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地址(网址),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三乡镇教体文旅局发布的积分入学指引或公告为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的学段
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只限于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不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生的积分入学申请。
七、加分项目与计分标准
积分入学全部加分项目满分为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满分200分,镇街个性项目满分600分。本实施细则只对三乡镇个性项目600分进行设置,市级共性项目200分参照市管理办法执行。
三乡镇个性积分项目包括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纳税情况。每个项目均设置了分数上限,是否能累计加分已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具体计分标准、审核部门、证明材料等请参阅实施细则附件。
八、学位安排
公布积分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后,积分入围的子女由三乡镇教体文旅局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学位)。不服从安排或未于当年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享受积分入围生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由三乡镇人民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镇教体文旅局负责。
(二)购买社会保险不作为申请条件,但纳入加分项目。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山市三乡镇教体文旅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