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受送人。现我局依法向刘晨中(身份证号362329************)公告送达《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三乡执责字(2021)648-2号)《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三乡执责字(2021)657号)《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三乡执责字(2021)6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以上行政处罚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全本详见附件。
中山市三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