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三乡镇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三乡府通〔2019〕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