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千伏琅环变电站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220千伏琅环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工程包括:1、新建220kV桂山至翠亨双回线路解口入琅环(观应)站线路工程1.658km,2、新建110kV琅环(观应)至平铺及谷都线路工程(架空)1.578km,3、新建110kV琅环(观应)至平铺及谷都线路工程(电缆)1.8km,4、新建110kV琅环(观应)至泉眼双回线路工程6.215km。塔基途经我镇乌石村,现拟对该变电站工程塔基占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函〔2021〕20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拟定《220千伏琅环变电站工程塔基占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下称方案)。
一、塔基
(一)塔基占地补偿对象
塔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均属占地补偿对象。
(二)塔基一次性占地补偿按180元/平方米;塔基土地功能修复费按95.7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补偿面积按塔基占地面积计算)。
(三)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其他方面的补偿,由属地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参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二、塔基占地地上附着物
(一)地上附着物,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二)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施工便道地上附着物
(一)地上附着物,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二)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备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二)本《方案》由三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解释。
(三)征占双方未能协商签订《征占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220千伏琅环变电站工程塔基占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