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中山市明源皮革制品厂
案由: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时间:2022年11月16日9时3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二 、当事人:中山市华善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时间:2022年11月23日9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三、当事人:侯友义
案由: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时间:2022年11月23日10时3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注意事项:参加听证会人员应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签到时请出示听证会当天的“粤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