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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0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谢明广

  案由:向水体排放其它废弃物

  时间:2023年3月17日9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二、当事人:中山市蓝佩妮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时间:2023年3月17日10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三、当事人:卢明成

  案由:卢明成作为中山市蓝佩妮服饰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时间:2023年3月17日11时00分

  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6号(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听证室)

  注意事项: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