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事“住房公积金”板块 第三波操作流程来啦~ 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朋友 赶快来看看! 您可以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或打开粤省事APP,完成登录后,左上角切换城市至【中山市】,在首页热门服务点击【公积金】后点击【提取】,即可查看相关的服务细项。 事项一 离休、退休提取 受理条件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办理流程 确认信息—提交审核。 事项二 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取 提取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2)销户提取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3)代办人需出示合法身份证件。 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离职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列明:“2. 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伤残程度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办理流程 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事项三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30日可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元的余额。 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低保证。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事项四 大病医疗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医疗保险待遇费用报销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 注意事项 本市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需要部门内部核查,职工填写委托书,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人员2021年及以后的个人自费自付累计医疗费用数;或涉及大病医疗本人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个人医保明细记录;或职工自行提供《中山市医疗保险消费记录单》;或由中心发函到参保地社保部门查询。中心核实后作出审批决定。 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粤医保”小程序医疗费用查询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提取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事项五 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2)销户提取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显示提取人户口注销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的,需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护照。) 办理流程 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事项六 死亡提取(继承人代办) 提取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法院判决、裁定的,还需提供相关法院执行生效证明; (2)公证书上没有列明唯一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所有继承人或受赠人需全部到场办理(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3)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4)销户提取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所需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 (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或火化机构的火化证; (3)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含住房公积金继承及分配内容)。 办理流程 填写信息—上传附件—确认信息—提交提取申请。 更多公积金提取服务 提取结果确认、提取转账失败处理、按月提取自动转账协议签订/终止、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终止、租房提取协议终止 注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致电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6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