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计划采购除虫、灭鼠服务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6月5日在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6月7日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发布了采购公告。因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现进行二次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灭蚊、蝇、蟑螂、蚂蚁(含白蚁)、蚤、虱;
2、灭鼠;
3、灭其他小型害虫。
(二)服务覆盖范围
全院范围,包括室内、室外。
(三)服务期限
12个月(合同中约定服务起止日期)。
(四)控制标准
★1、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0-2011)的要求。
2、蚂蚁(含白蚁)控制标准:已发现的蚁害点经治理后未发现蚁类活体;服务期内已治理的区域未出现新的蚁害点。
3、无人被蚤、虱叮咬情况。
(五)作业器械
包括但不限于热烟雾机、超低容量喷雾器、机动喷雾器、电动喷雾器、手动高压专用喷药器、捕鼠夹等。
(六)作业用药
★1、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药物须采用经国家严格批准的药物,化学性质稳定、残效期长、高效低毒、环保、无强异味,对人畜及环境无害,对各类有害虫类及鼠类有显著的杀灭作用。
★2、供应商须提供全部药物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书)和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参考药物
* 以上药物仅供参考,非强制要求。
(七)防制策略
对室内、外区域及绿地开展定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采用生物和化学防制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消杀方法,协助采购人进行环境治理(消除害虫孽生地)和做好阻隔措施(不使其接触孽生物质)。
1、灭蚊、蝇方法:室内环境采用超低容量喷洒,室外采用手动、机动喷雾器进行空间喷杀。下水道、污水井、垃圾堆放点等部位采用滞留喷洒或热烟雾熏杀。
2、灭蟑方法:室内采用药物点线状滞留喷洒,或在蟑螂出没的部位及附近投放药物。下水道、污水井、垃圾堆放点等部位采用滞留喷洒或热烟雾熏杀。
3、灭蚁方法:采用药物滞留喷洒,或在蚂蚁出没的地方投放药物消杀。
4、灭蚤、虱:采用药物滞留喷洒。
5、灭鼠:室外区域、绿地堵塞鼠洞;更换、补充鼠屋内鼠谷。
(八)防制频次
★1、按照防制策略开展的检查、消杀作业每周不少于1
次。
2、除采购人特别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外,除虫一般安排在医院人流量少时(每次除虫由医院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协调确定具体时间)。灭鼠无具体时间限制,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落实灭鼠措施。更换、补充鼠屋及鼠屋内鼠谷每周不少于1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虫、灭鼠工作无法按时进行的,供应商应调整作业时间及时补齐消杀次数。
3、如采购人要求增加除虫频次,双方另行协商。
★(九)服务要求
1、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事先告知需采购人配合的注意事项,并在作业前检查注意事项准备情况,确保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病人、家属、其他第三方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责任。
4、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供应商须在接到整改通知书3日内回复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对于可立即整改的问题,供应商须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须写明不能立即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及预计整改完成时限等。如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整改,则视为供应商根本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须保持好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保护好院内绿化及设施设备,如造成破坏,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损失。
6、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其与采购人对接的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供应商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予以更换。
★二、采购预算
3.36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可超过3.36万元)。
*该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器械款、用药款、人工费、税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提供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标注“★”的条款为供应商必须响应、符合的条款,否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
四、踏勘现场
1、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欢迎各家公司来我院投递资料。
资料投递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投递资料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1日16点整。
各项资料所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