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际需要,我院拟采购2024年1月食堂食品(材),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2024年1月食堂食品(材)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1个月(2024年1月)。
(三)资金预算和采购内容:预算金额13.6万元,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文“采购清单”所列内容,本采购项目以供应商提供食品(材)报价清单的折扣率计算,在服务期内实际结算金额达13.6万元(等于13.6万元)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成交供应商不能提出任何异议。
(四)供应商须填写附件1《食品(材)报价清单》,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合同到期或实际采购的服务金额已达合同总价,则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续签合同追加采购服务的金额,但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项目总体要求
(一)供应商成交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品(或服务)的售出,采购人将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供应商采购其所需要的食品(材),但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供应商采购的数量。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期内,给予采购人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
(二)如遇突发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采购。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材)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不受供应商和本项目制约。
(三)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提供的食材价格不可高于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食材价格,供应商须提供一份2024年1月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食材价格信息表给采购人(加盖公章),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未公布的,供应商须参考采购人周边市场价或优惠单价向采购人提供食材价格信息表(加盖公章)。
(四)因政策变化导致必须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所供应的食品(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供应商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食品(材)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保管、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采购食品(材)清单
以下所列食品(材)仅供参考,没有限制性,但供应商所提供食品(材)的各方面指标不能低于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要求。
(一)米类
(二)生鲜类(蔬菜)
(三)生鲜类(水果)
(四)生鲜类(猪肉、牛羊肉、禽肉)
(五)生鲜类(水产)
(六)豆制品类
(七)奶制品类
(八)蛋类
(九)干货类
(十)调味品类
(十一)面点及原材料类
(十二)粉面类
(十三)食用油类
四、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照正副本复印件、采购人业务对接的联系人花名册及其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二)供应商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食品(材)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保管、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其供货的价格应包含食品(材)、包装、配送、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须安排专人负责食品(材)供应服务,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号码。保证配送食品(材)的品种、数量、质量等符合采购人要求,如上述任意一项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累计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合作期间结算价格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送货时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加盖公章),清单必须为机器打印,不能手写填入,经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四)供应商应负责承担项目派出的服务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该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负责该人员的全部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食品(材)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材)必须有生产许可认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考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及附件2《食品(材)检验标准》、附件3《执行标准》的要求,在保质期内,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禁止提供转基因食品(材)。所有食品(材)都要注明来源,提供溯源资料。
★(二)供应商所供食品(材)不能出现掺假、以次充好或提交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蔬菜类经过整理,利用率达98%以上;无农药残留,无毒无害,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所供肉类须为经过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
(三)因食品(材)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时,如采购人或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以中山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如中山市质检部门不能完成签订的,报送广东省质检部门鉴定)。食品(材)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包装、装卸、运输、保管要求
(一)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及露天存放的需要。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食品(材)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二)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7×24免费上门供货服务,在收到采购人下单确认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将食品(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人另行通知)。
(三)供应商如无特殊原因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采购总额的20%作为处罚金。若当月累计迟到达2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采购人,并支付当月货款的10%作为处罚金。若累计出现3次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无法在当天指定时间送达,供应商应根据天气预报,提前采取应急措施,在与采购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前送货,但不能不送货。
(五)货物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七、售后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号码。
(二)如出现食品(材)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材),并要求供应商在60分钟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退换,不能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超过60分钟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天采购总额的20%作为处罚。
(三)经检测发现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材)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等情况,第一次出现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将所有整改资料交给采购人备案,并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25%作为处罚金;如出现第二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项目服务费,并扣除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25%作为处罚金,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监管部门,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供应的食品(材)质量问题导致食物中毒或造成第三者伤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如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材)经政府有关部门抽检不合格,供应商须全力配合采购人接受政府部门的处理,须承担供应商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全额承担由政府部门出具的经济罚款和一切法律责任。
八、结算要求
(一)应按以下原则确认结算价:
1、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
3、如生产商或批发商统一调整价格或新增食品(材),供应商须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资料。价格下调时,应给予采购人相同的价格下调幅度;价格上升时,须提供生产商或批发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执行新的价格。
(二)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供应商的供货食品入货清单,并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供应商有虚报或隐瞒供货食品市场价,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提供收款银行名称、收款银行账号、与支付金额相符的食品(材)款发票(发票开票人、收款人须与供应商一致),采购人收到发票经与合同、送货单、验收表等有效文件核对无误后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食品(材)款。付款周期为30个日历天。
九、采购人配合条件
供应商在投递资料时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十、踏勘现场
(一)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
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欢迎各家公司来我院投递资料。
资料投递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投递资料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16点整。
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如下:
附件1
食品(材)报价清单
附件2
食品(材)检验标准
1、所提供的食品(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鲜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供货时原件核查。
2、所提供的食品(材)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类产品,中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3、对食品(材)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4、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中山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供货时原件核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5、蛋类:包装完整,新鲜,无裂纹、无异味。
6、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7、叶菜类应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芭结球适度,花椰菜类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8、茄果类等应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9、瓜果类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0、根菜类等品种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断裂,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
11、薯芋类应色泽一致、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2、葱蒜类应不带老叶、枯叶,不带泥土,无腐烂、异味。
13、豆类应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嫩、均匀,豆粒饱满,无发芽,不带泥土。
14、食用菌类应新鲜、无杂质、无腐烂、畸形、异味。
15、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6、粮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17、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18、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9、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0、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1、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2、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23、每天所提供物品留样保存,样本保留期不少于3天。
附件3
执行标准
一、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二、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要求
三、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GB/T 5009.36-2003
四、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米≤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T 1535-2017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T 1534-2017
大豆油:GB/T 1535-2017
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
六、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B1(5ug/㎏~20 u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 ug/㎏)、玉米赤霉烯酮(≤60ug/㎏);重金属污染物:铅≤0.2㎎/㎏、镉(0.1㎎/㎏~0.2㎎/㎏)、汞(0.02㎎/㎏)、无机砷(0.1㎎/㎏~0.2㎎/㎏);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