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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关于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06 分享:

  因工作需要,我院计划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车辆维修、保养、年审等服务。

  (二)车辆基本信息:共有车辆10台(详见附件1《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车辆基本信息》

  (三)服务期限:24个月(合同约定服务起止日期)

  二、项目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金额20.4万元(但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合同到期或实际采购的服务金额已达成交价,则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追加采购服务的金额,但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的10%。

  * 供应商须填写附件2《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中每个维修项目均设置了最高限制价(配件+工时),供应商须对每个维修项目进行报价,并在报价清单最后一行填写总报价。每个维修项目的报价不可超过该项目最高限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价格评分得分为0;未填写总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价格评分得分为0。

  三、供应商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其中至少有1名维修师傅具有高级汽车维修工或以上资格,提供其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四轮定位仪、检测电脑、四柱举升机、喷漆房等设备仪器,具有完备的车辆检测流程和手段。

  (二)维修费合理,零配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三)服务质量好,响应快。如采购人车辆在坦洲范围内发生故障、损坏,供应商须保证在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维修。

  五、踏勘现场

  (一)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须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欢迎各家公司来我院投递资料。

  资料投递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投递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2月18日16点整。

  

  附件:1.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车辆基本信息

             2.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报价清单

            3.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