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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关于采购LED发光字项目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6 分享:

  因工作需要,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拟采购LED发光字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LED单面发光字两组,每组10个字,共20个字,每字3*3米,发光字采用铝板、烤漆及透镜四灯模块防水光源(参考品牌:蓝景牌,供应商可采用质量优于或同等上述品牌标准的光源)组合的方案制作,均使用钢结构框架固定在楼面指定位置,钢结构框架尺寸约为33.9*4.8米(可根据安装现场实际情况微调)。其中一组安装在门诊楼楼顶,字朝向文华路;另外一组安装在住院楼楼顶,字朝向德溪路。

  二、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460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可超过146000元,否则取消参与供应商遴选的资格)。

  * 供应商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税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工期要求

  工期为15 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要求

  (一)LED发光字的设计、内容须符合采购人要求,轮廓清晰,发光、聚光性能好,确保日间、夜间均醒目鲜明,并充分考虑户外天气、自然灾害及周边环境因素,做到经久耐用。

  (二)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供应商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需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须为全新,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具有产品合格证。工程验收后,合格证交由采购人保存。

  (三)材料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采购人不再另外调整。

  (四)项目质量要求:项目设计、施工等必须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8:2003)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采购人的要求为依据,须达合格及以上标准。

  (五)质保要求:质保范围为供应商包工包料项目,采购人原有旧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在保修范围内。自项目移交采购人管理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3年。在保修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项目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进行维修、修缮,直至符合项目质量要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供应商必须为项目的设计、工艺及施工质量负责,在投入使用后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倒塌、漏电等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场作业前,供应商须对作业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为其购买保险。    

  (二)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事先告知需采购人配合的注意事项,并在作业前检查注意事项准备情况,确保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供应商工作人员、采购人、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如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

  (三)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须保持好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保护好院内设施设备,如造成破坏,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关损失。

  (四)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原则上在24小时内修复故障、解决问题,逾期不能完成的须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说明。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填写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四)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附件3《供应商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七、踏勘现场

  (一)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须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五)踏勘现场联系电话:13424541215,唐小姐。

  欢迎各家公司来我院投递资料。

  资料投递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投递资料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16点整。


  附件:

  1、LED发光字安装位置示意图

  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供应商承诺函

  4、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