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人脸识别终端项目,现进行项目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调研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产科住院病区、产房、儿童保健门诊各安装1台人脸识别终端(含管理软件),共3台。
二、项目要求
(一)材料、设备要求
1、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采购供应至现场,须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须为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厂家原装正品、全新产品,在开封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其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验收后,合格证交由采购人保存。
3、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设备涨价,采购人不再另行调整。
4、本项目所需的人脸识别终端,要求集二代身份证阅读、面部采集比对等核验功能于一体,含集成内置式身份证阅读机具、身份证专用面部识别算法,可读取、存储(内存可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港澳台居住证的全部信息,并现场进行面部比对,完成“人证合一”验证。10英寸以上高清触摸屏,高清摄像头(角度可调),LED补光灯,可选配条码打印机和OCR证件扫描功能,开放式操作系统,并可提供各类软件开放工具包,供采购人进行二次开发。
(二)管理软件要求
供应商须为人脸识别终端配套提供管理软件(要求一套软件至少可带动3台设备),对接广东省妇幼信息平台、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安装、调试,对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三)项目质量要求
材料、设备及安装、调试质量等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相关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采购人的要求,须达合格及以上标准。
(四)项目期限要求
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尽快完成项目内容(报价资料注明项目完成期限)。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工作人员采购人场所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须保持好现场的环境卫生,保护好院内设施设备,如造成破坏,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关损失。
(六)质保要求
1、自项目移交采购人管理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得少于2年。在质保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项目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进行维修、调试,直至符合项目质量要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破坏不在质保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原则上在24小时内修复故障、解决问题,逾期不能完成的须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说明。
3、供应商必须为项目材料、设备及安装、调试质量负责,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单须详细注明人脸识别终端品牌、型号、参数、单价、软件名称、软件参数、软件单价、接口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税费、项目总价等。
2、该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接口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填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五、踏勘现场
1、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联系人:唐小姐,联系电话:13424541215(工作电话)。
六、参与调研活动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
1、项目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2、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3、附件3:供应商承诺函;
4、附件4:公司基本信息表;
5、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服务能力介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价格等情况)。
(二)要求
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投入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三)截止时间:2024 年5月24日16:00
* 重要告知:
(一)本项目市场调研仅作了解人脸识别终端项目市场,和实际采购结果不关联。
(二)本项目须由供应商自行来院投递资料。采购人(包括联系人)不接受代替供应商投递资料的要求,切勿将资料邮寄给采购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否则资料退回寄件人,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承诺函
3、公司基本信息表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的************活动,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属于******行业;供应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供应商承诺函
致: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参与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活动,并对提交的资料等进行如下承诺:
1、我公司符合项目采购公告所述的供应商要求,知悉提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责任由我方承担。
2、我公司承诺提交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有,由我方自行承担资料提交后的相关后果。
3、我公司承诺不会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挂靠,非联合供应商报价。
4、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公司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5、其他:承诺如实响应项目采购公告明确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公司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