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ICU陪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0 分享: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采购ICU陪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ICU陪护服务项目;

  2、ICU床位数:10张;

  3、护工岗位:2个(白班、夜班各1个岗位),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陪护服务;

  4、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中约定起止日期);

  5、项目采购预算:154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154000元,否则取消参加项目供应商遴选资格)。

  二、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ICU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陪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巡视病区了解患者需求,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反映。协助护士接待及清退探视人员,保持病区安静,临时性的生活护理需求工作。

  2、协助护士做晨间护理,保持病区环境的整洁、安静、舒适并按需开关门窗、灯具、空调。

  3、床头柜物品整齐摆放,保持桌面无杂物(桌面限放水杯、药杯、饭盒),床底无便器,盆、桶统一放置在规定位置,为医生查房做好准备。定期更换患者衣服和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

  4、协助患者大、小便标本采集并送至指定收集点。

  5、为患者转床、过床、观察输液,满足患者临时性的生活需求工作。

  6、协助患者饮食、餐具清洁、喂药、洗漱、洗头、擦身、更衣及清理大小便等。

  7、每天收、发、清点、交接污衣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8、帮助处理病人出入院,如更衣、收取物品、接送病人及协助医护人员帮助术后、检查的病人过床等。

  9、为患者翻身、拍背、倒尿、换片。

  10、协助医护人员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拿取仪器设备)及调配物资等。

  三、服务要求

  1、服从采购人及科室安排,遵守采购人及科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护工无权解释病情,未经医护人员允许,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如鼻饲、接补液、拔补液管、拨引流管、给热水袋、给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的水等具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每接收新的服务对象时,一定要向当班护士了解患者禁忌及注意事项。

  3、文明礼貌服务。不得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串门、聊天、睡觉、抽烟、饮酒、赌博等,不得坐、卧在病床上,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患者休息。不得在病房接待客人、煮食,不得随便吃、拿患者的食物及使用患者、医院的用品。严禁打骂患者,对患者一现同仁、有爱心,关心和耐心,避免过激语言和动作粗鲁。

  4、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科室护士长、公司项目主管同意。

  5、不谋私利,保守秘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严禁向患者、家属推销医疗、保健用品等。

  6、正确处理、上报各类突发事件:陪护患者过程中,发生患者跌倒、损伤等意外事件,或发生工作差错、物品丢失、纠纷、争议或其它异常问题时,应立即报告科室医护人员。

  7、爱护采购人公共设备、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损坏采购人物品要赔偿。禁止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采购人财产,不得擅自拿取、窃用、倒卖采购人的任何物品(包括垃圾)。

  8、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不准在患者面前谈论患者病情及其他人员的情况。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9、不准私下接患者、家属的工作,不准向患者或家属索要小费、食物或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同患者或家属讲价钱、提要求。不牟利转介患者,严禁介绍、引导患者到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就诊。

  10、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

  11、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2、供应商应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派驻至采购人ICU的护工数量充足,排班满足采购人岗位需求。非紧急情况下护工的请假、辞职要提前通知采购人ICU主任或护士长,并做好新护工上岗培训和交接。

  13、合同履约期内,供应商应派培训师不定期对护工开展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护工服务质量。

  14、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与采购人科室保持信息沟通,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15、为维护采购人良好形象,供应商须为护工配置统一的制服、工牌。

  16、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及采购人岗位配置要求合法规范用工,派驻至采购人的护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保及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均由供应商全面负责。

  17、为提高护工服务质量,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管理及护工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出具督导整改通知书,供应商须在接到督导整改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采购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供应商护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对于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不符合上岗要求或引发严重纠纷、投诉(严重性由采购人判定)的护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更换,且原护工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再次派驻采购人场所内工作。

  18、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采购人规定、不履行合同或引发严重纠纷、投诉(严重性由采购人判定)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19、因供应商护工的原因造成采购人、供应商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派驻至采购人ICU的护工须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会听、说普通话,能识字、写字。

  2、根据医院管理及院感防控要求,护工进入采购人ICU工作前必须在采购人健康体检科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陪护服务;须接受院医院、科室组织的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接受院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手卫生、标准预防、消毒隔离等知识和个人防护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执行运用。

  3、护工应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个人整洁,身体无异味。

  4、供应商管理人员或培训师须具有中级或以上的护理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验,派驻至采购人ICU的护工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护工证。所有护工上岗前必须接受采购人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1、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与采购人总务科、院感科等职能科室出具的书面意见和患者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及时整改,并向采购人反馈整改结果。

  2、服务期间由护理部组织每季度对供应商工作进行护工服务质量标准评分。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护工质量标准(见附件1《护工工作质量标准评分表》)评分分值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单次考核护工质量标准评分分值低于70分或护工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7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服务期间由于供应商员工工作失职或违规操作,造成病人伤害事件(如:压疮、坠床、跌倒、烫伤等)或产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所有损失。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与(填写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填写附件3《供应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 未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取消参与项目供应商遴选的资格。

  七、踏勘现场

  1、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联系人:唐小姐,联系电话:13424541215(工作电话)。

  欢迎各家公司来我院投递资料。

  资料投递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投递资料时间: 2024年5月24日16点整。

  * 重要告知:

  本项目须由供应商自行来院投递资料。采购人(包括联系人)不接受代替供应商投递资料的要求,切勿将资料邮寄给采购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否则资料退回寄件人,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

  1、护工工作质量标准评分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承诺函

  4、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2024年5月20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的************活动,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属于******行业;供应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供应商承诺函

致: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参与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活动,并对提交的资料等进行如下承诺:

  1、我公司符合项目采购公告所述的供应商要求,知悉提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责任由我方承担。

  2、我公司承诺提交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有,由我方自行承担资料提交后的相关后果。

  3、我公司承诺不会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挂靠,非联合供应商报价。

  4、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公司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5、其他:承诺如实响应项目采购公告明确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

20

优: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完善,方案制订详细、科学合理,符合项目要求的,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 

良:项目实施方案较为科学完善,方案制订较详细、科学合理,较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0分;

中:项目实施方案简单,方案制订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 

差:未能完全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能符合项目要求的,得0分

售后服务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10

优:售后服务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10分; 

良:售后服务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得7分; 

中:售后服务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操作性一般,得3分; 

差:售后服务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操作性差或方案缺失,得0分

同类项目业绩

5

提供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或发票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近两年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未提供近两年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的,得0分

客户评价

5

提供近两年的客户评价,每提供1份满意及以上等级的佐证材料得1分,满分5分;

未提供近两年的客户评价的,得0分

价格

评分

项目报价

60

以最低总报价为基准值,价格得分=基准值÷实际报价×60

得分合计

100

注: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评分表对项目供应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遴选为项目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