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务需求变化,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现对除虫、灭鼠服务项目开展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调研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灭蚊、蝇、蟑螂、蚂蚁(含白蚁)、蚤、虱;
2、灭鼠;
3、其他小型害虫。
(二)服务覆盖范围
1、医院一切建筑物;
2、院内室外区域、绿地。
(三)服务期限
12个月(合同中约定服务起止日期)。
(四)控制标准
1、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0-2011)的要求;
2、有蚂蚁(含白蚁)活动痕迹的房间不超过1%;
3、无人被蚤、虱叮咬情况。
(五)作业器械
包括但不限于热烟雾机、超低容量喷雾器、机动喷雾器、电动喷雾器、手动高压专用喷药器、捕鼠夹等。
(六)作业用药
1、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药物须采用经国家严格批准的药物,化学性质稳定、残效期长、高效低毒、环保、无强异味,对人畜及环境无害,对各类有害虫类及鼠类有显著的杀灭作用。
2、供应商须提供全部药物产品(灭鼠屋、粘鼠板、粘蝇纸除外)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书)和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参考药物
* 以上药物仅供参考,非强制要求。
(七)防治策略
对室内、外区域及绿地开展定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采用生物和化学防治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消杀方法,协助采购人进行环境治理(消除害虫孽生地)和做好阻隔措施。
1、灭蚊、蝇方法:室内环境采用超低容量喷洒,室外采用手动、机动喷雾器进行空间喷杀。下水道、污水井、垃圾堆放点等部位采用滞留喷洒或热烟雾熏杀。
2、灭蟑方法:室内采用药物点线状滞留喷洒,或在蟑螂出没的部位及附近投放药物。下水道、污水井、垃圾堆放点等部位采用滞留喷洒或热烟雾熏杀。
3、灭蚁方法:采用药物滞留喷洒,或在蚂蚁出没的地方投放药物消杀。
4、灭蚤、虱:采用药物滞留喷洒。
5、灭鼠:室外区域、绿地堵塞鼠洞;更换、补充鼠屋内鼠谷(每周不少于1次)。
(八)防治频次
1、按照防治策略开展的检查、消杀作业每周不少于1次。
2、除采购人特别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外,除虫须安排在医院人流量少时,并根据医院患者作息及人流量合理安排时间。住院病区原则上安排在日间正常工作时段(8:00-12:00、14:30-17:30)除虫,以避免影响患者休息;儿科门诊因开展夜诊,须安排在22:00-次日6:00前除虫;其他门诊须及手术室安排在18:00-22:00之间除虫(考虑到可能有临时紧急手术,手术室每次除虫前,须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要求及时落实灭鼠措施。更换、补充鼠屋及鼠屋内鼠谷每周不少于1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虫、灭鼠工作无法按时进行的,供应商应调整作业时间及时补齐消杀次数。每次作业完成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验收表(格式由供应商自拟,采购人确认),由采购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商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
3、如采购人要求增加除虫频次,双方另行协商。
(九)服务要求
1、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供应商根本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如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事先提供需采购人配合的注意事项清单,并在作业前检查注意事项准备情况,确保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病人、家属、其他第三方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责任。
4、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供应商须在接到整改通知书3日内回复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对于可立即整改的问题,供应商须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须写明不能立即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及预计整改完成时限等。如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整改,则视为供应商根本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须保持好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保护好院内绿化及设施设备,如造成破坏,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损失。
6、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供应商与采购人对接的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个自然日内予以更换。
二、报价要求
该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器械费、药剂费、人工费、税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与(填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填写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四、踏勘现场
1、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五、参与调研活动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单(格式自拟);
2、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3、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4、附件3:公司基本信息表;
5、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服务能力介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价格等情况)。
(二)要求
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投入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三)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6:00
重要告知:本项目市场调研仅作了解除虫、灭鼠服务项目市场,和实际采购结果不关联。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承诺函
3、公司基本信息表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的除虫、灭鼠服务项目市场调研活动,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属于 行业;供应商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供应商承诺函
致: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
(参与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除虫、灭鼠服务项目市场调研活动,并对提交的资料等进行如下承诺:
1. 我公司符合项目采购公告所述的供应商要求,知悉提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责任由我方承担。
2. 我公司承诺提交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有,由我方自行承担资料提交后的相关后果。
3. 我公司承诺不会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挂靠,非联合供应商报价。
4.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公司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5. 其他:承诺如实响应项目采购公告明确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公司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