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计划采购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供应商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人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下文简称“冷库”)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详见附件1《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服务项目明细》),并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故障进行维修(详见附件2《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范围》),以保障采购人冷库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维保记录,交由采购人存档。
三、服务期限:12个月(合同中约定起止日期)
四、采购预算:6500元(供应商报价不可超过6500元,否则取消参与供应商遴选的资格)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员工在采购人场所工作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安全生产及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应无偿整改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视为供应商根本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供应商与采购人对接的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予以更换。
3、供应商必须具备维修采购人冷库内设备的技术力量,选派操作技能强、服务态度好、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服务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维保服务工作,以保障采购人冷库正常运转,并认真做好维保记录,交由采购人存档。
5、供应商须提供全天候故障维修服务并向采购人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号码,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安排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如遇紧急情况,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安排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6、合同履约期内,采购人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设施设备如需更换零配件,零配件优先由供应商提供,但需提供报价单(注明所更换零配件的质保期),在得到采购人许可后方可执行;供应商不向采购人收取更换零配件的人工费、维修费。供应商提供的零配件须为全新,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具有产品合格证。更换下的零配件须交回采购人总务科。
7、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事先告知需采购人配合的注意事项,并在作业前检查注意事项准备情况,确保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如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
8、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须保持好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保护好院内设施设备,如造成破坏,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关损失。
9、供应商员工在采购人场所内禁止有辱骂、吵闹、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如有违反,采购人每次扣除供应商1000元项目费用。
10、由于供应商检查、维保不及时、不认真导致采购人冷库中疫苗质量受损,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仅限中小企业参与(填写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填写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 未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取消参与项目供应商遴选的资格。
七、踏勘现场
1、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欢迎各家公司来我院投递资料。
资料投递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资料投递时间:2024年7月26日16点整
资料投递要求:提供项目方案、报价、资质材料、公司相关项目经验、客户评价等资料。
附件:
1、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服务项目明细
2、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范围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承诺函
5、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服务项目明细
附件2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范围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属于****行业;供应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4
供应商承诺函
致: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参与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预防保健科疫苗冷库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并对提交的资料等进行如下承诺:
1. 我公司符合项目采购公告所述的供应商要求,知悉提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责任由我方承担。
2. 我公司承诺提交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有,由我方自行承担资料提交后的相关后果。
3. 我公司承诺不会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挂靠,非联合供应商报价。
4.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公司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5. 其他:承诺如实响应项目采购公告明确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5
各项资料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
注: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评分表对项目供应商进行评分,平均得分最高者遴选为项目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