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维保及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服务项目开展市场调研,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维保及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24个月
(三)采购预算:407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可超过407000.00元,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二、项目内容
(一)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及PCR实验室、发热门诊(必要时)、肠道门诊(必要时)、门诊实验室(必要时)污水的预处理
1、每日定时定量投加药剂,确保污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每日对污水站及周边进行清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3、建立投加药剂工作台账,如实记录。
4、做好污水处理水样采集、送第三方检测等工作,并接受采购人、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与污水处理所使用药剂相配套的证件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办理并将原件交采购人备案。
(二)污水处理有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1、采购人污水处理有关设施、设备全部由供应商负责监护、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
2、如采购人污水处理有关设施、设备故障,供应商必须及时修复,并提供维修期间的污水处理备用解决方案,确保经过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如采购人污水处理有关设施、设备因为供应商监护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等价赔偿,或免费更换为同规格、品牌的设施、设备。
4、建立设施、设备维保工作台账,如实记录。
(三)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
1、编制监测方案;
2、按时完成各项监测项目(详见《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监测项目》)并出具报告;
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监测项目
3、按时将各项监测数据、监测方案等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详见《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信息录入、公开项目》);
国家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信息录入、公开项目
4、协助采购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三、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供应商所有派遣至采购人工作的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上岗前需取得健康证并经采购人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才能继续上岗;健康体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污水处理操作员:供应商须保证每日至少有1名污水处理操作员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服务。
2、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考试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熟练掌握污水监测设备操作方法,准确监测进出水水质参数,具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及简单的机电维修能力。
4、技术维修组:应随时准备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抢修服务,提供人员名单、机电工程师证书(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并承诺接到紧急电话后的到场时间。
(二)工作要求
1、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结合采购人排污许可证制定符合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
2、供应商必须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使用,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排放标准要求,保证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标准要求,保证污水站废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标准要求。否则,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污水处理不合格而引起的整改费用、相关罚金及其他连带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情节严重性,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作出扣罚服务费、终止合同且不再续签合同等处理,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做好污水处理证书的年审换证等相关环保业务事宜。
4、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上级有关环保部门的督导检查、资料交收、排污申报、年审、环境统计、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担工作人员薪酬、福利、保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保、住宿、消毒药剂(主要包括活性氧消毒粉、有效氯消毒粉/剂、PAC、PAM等)、试剂、日常防护用品、环保监测、出具报告等支出,水电费由采购人提供。
2、合同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需更换污水处理相关设施、设备易磨损配件,配件价格以大型电商平台价格作为执行标准。价格在400元以下(含400元)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价格在400元以上的,400元以上部分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但因采购人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导致的设施、设备损坏,其配件费、维修费均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所有维修服务均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并将更替后的旧、废零件交回采购人。
3、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门诊实验室投加药剂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投药天数产生的价格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六、踏勘现场
1、若需要踏勘现场的,供应商须在公示的时间内到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项目相关情况,以便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踏勘现场联系电话:13424541215,唐小姐。
欢迎各家公司来我院投递资料。
资料投递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2号资料箱。
投递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点整。
* 重要告知:
本项目市场调研仅作了解该项目市场情况,和实际采购结果不关联; 本项目须由供应商自行来院投递资料,采购人(包括联系人)不接受代替供应商投递资料的要求,切勿将资料邮寄给采购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否则资料退回寄件人,逾期后果自负。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承诺函
3、公司基本信息表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中财采购[2022]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织物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活动,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属于 行业;供应商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供应商承诺函
致: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参与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织物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活动,并对提交的资料等进行如下承诺:
1、我公司符合项目采购公告所述的供应商要求,知悉提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并承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责任由我方承担。
2、我公司承诺提交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有,由我方自行承担资料提交后的相关后果。
3、我公司承诺不会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挂靠,非联合供应商报价。
4、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公司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5、其他:承诺如实响应项目采购公告明确的其他事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公司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