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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采购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配件项目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4 分享:

  因实际工作需要,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拟采购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配件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配件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配件名称

数量

备注

1

碳罐滤器内容物

2套

必须适配采购人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

(设备型号:TCH-ROⅡ/2型)

2

软化罐滤器内容物

1套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4920.00元

  * 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需求,报价须包

  含配件费、包装运输费、存储费、消毒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三、具体要求

  (一)配件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配件须全新,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配件须包装完好,无缺损。

  3、供应商提供的配件须可完全适配原设备,满足设备正常使用的功能需求。

  4、如因配件质量问题引起病人损伤、设备损坏等不良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更替下的废旧配件须完整移交给采购人指定人员,供应商不得自行处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废旧配件遗失,按照新件市场价格的50%从项目成交总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

  (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四)履约期限

  1、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相关配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维修,供应商应根据天气预报,提前采取应急措施,在与采购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采购人的需求,提前上门更换,但不能不更换。

  2、如因供应商失误,提供的配件和项目要求不一致,应承担全部损失,采购人不予退还,供应商需在7个日历天内重新提供与项目采购需求一致的配件并完成更换安装。

  (四)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表须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名确认并经供应商盖章有效。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质保期。

  2、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24小时内未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违反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质保期内,因供应商提供的配件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负责。

  (六)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场所内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关于医院感染控制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供应商工作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及赔偿。

  三、付款方式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

  1、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合规等额发票;

  2、配件质量合格证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名确认并经供应商盖章的项目验收表。

  (二)采购人接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在60个日历天内向供应商全额支付合同款项。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填写附件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

  (三)属设备生产企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 医疗器械注册证;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四)属设备经销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 产品授权书。

  (五)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参与,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操作指引:1. 第1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认前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验证码,点击“查询”,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2. 第2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3. 第3张截图:进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验证码,点击“验证”,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信用中国”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指引: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跳转后的页面内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找”,出现查询结果—对出现的页面进行截图,需同时截到最上方“中国政府采购网”标题及下方查询结果。

  五、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单:须详细列明各配件单价、数量、总价,格式自拟(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需求,报价须包含零配件费、包装运输费、存储费、消毒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2、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

  4、资质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料(如公司简介、服务方案、相关业绩、客户评价等)。

  (二)要求

  1、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投入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A幢5楼行政办公区门口处1号资料箱;

  2、投递资料需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并密封,资料在封面、要求的内容页面加盖公章,并整份资料盖骑缝章;

  3、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16:00前

  4、联系人及电话:唐小姐,0760-23633713。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承诺函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中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