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关于调整就业创业有关补贴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坦洲镇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坦府办〔201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
坦洲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对象范围和标准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镇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凡吸纳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一次性按2000元/人(法人除外)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就业人数10人,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手续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申请人需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供以下资料到镇人社分局申请(核原件收交复印件)。
资料包括:
1.中山市坦洲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2.劳动者的《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劳动者身份证
4.劳动者最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
5.劳动者工资签收凭证、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开户许可证(无对公账户的申请人需提交法人的中山农商银行账号)等。
四、经费保障
上述补贴经费在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
(一)本镇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的时间为准。
(二)符合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可按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手续提交补贴申请。
(三)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执行,有关补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算。
(四)本通知未明确内容,以镇人社分局解释为准。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2. 中山市坦洲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册表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
附件2:中山市坦洲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名册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