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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2017年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信息来源: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17-04-28 分享: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我镇2017年秋季各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本镇区常住人口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共分为三大类:本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及本市户籍符合跨镇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政策性借读生和积分生(含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

二、招生程序
    (一)新生网上预报名登记
    于3月1日-5月26日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
    (二)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1. 各村(社区)户籍生(不含金斗社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的小学登记,时间为5月16日-17日;
    2. 金斗社区户籍生、集体户籍生、本市跨镇区就读生及政策性借读生到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登记,时间为5月16日-17日;
    3. 坦洲镇户籍人口的非坦洲户籍儿童(儿童非坦洲户籍或无户籍,父母一方是坦洲户籍),到家长户籍所在村(社区)的小学报名登记;家长户籍是金斗社区的,到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时间为5月16日-17日;
    4. 积分生(含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到镇老人活动中心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6日-7日。
(三)现场报名时须备齐验证资料
    1. 坦洲镇户籍适龄儿童
    ①坦洲镇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由幼儿园派发,或到现场报名点领取);
    ②网上预报名表;
    ③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首页在上面,学生本人页在下面);
    ④入学预防接种验证表原件及复印件(可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坦洲医院防保科开具);
    ⑤申请镇内跨村(社区)入学的(含金斗社区户籍儿童),须提交坦洲镇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须为父亲或母亲或入学儿童本人)。
    2. 坦洲镇户籍人口的非坦洲户籍儿童(儿童非坦洲户籍或无户籍,父母一方是坦洲户籍)
    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
    ①父亲、母亲、儿童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3. 本市户籍跨镇区就读生
    ①坦洲镇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由幼儿园派发,或到现场报名点领取);
    ②网上预报名表;
    ③父亲、母亲、儿童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入学预防接种验证表原件及复印件(可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医院防保科开具);
    ⑤缴交社保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
    ⑥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4. 积分生(含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
    ①坦洲镇2017年小学一年级积分生入学申请表”(流管办发放“积分入学通知书”时发放,或到现场报名点领取);
    ②“积分入学通知书”原件(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提交“积分入户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网上预报名表;
    ④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首页在上方,学生本人页在下方);
    ⑤坦洲镇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入学儿童本人)。若没有房产证,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址以房产证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居住证为准;
    ⑥“入学预防接种验证表”原件及复印件(可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医院防保科开具)。
    5. 政策性借读生
    除上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政策性借读证明材料。

三、学位安排
    (一)本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及本市户籍符合跨镇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按如下顺序和办法安排。
    1. 村(社区)户籍生(不含金斗社区)。即坦洲村、合胜、十四村、七村、同胜、安阜、同胜、联一、永一、永二、群联、裕洲、新合、新前进等13个村(社区)户籍儿童,安排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的小学就读,坦洲村社区户籍学生安排在林东小学就读。
    2. 金斗社区户籍生、集体户籍生、跨村(社区)就读生(即户籍在某村或社区,居住地在其他村或社区)。根据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所在地,参照积分生学区划分办法申请入读学校。招生办根据申请情况安排学位,若申请人数多于学位数,通过抽签确定。
    3. 本市户籍跨镇区就读生、本镇户籍居民非本镇户籍子女。根据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所在地,参照积分生学区划分办法申请入读学校。招生办根据申请情况安排学位,若申请人数多于学位数,通过抽签确定。
    (二)政策性借读生
    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政策性借读适龄儿童,由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包括:①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②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③军警部队干部子女;④华侨子女;⑤台湾省籍学生;⑥港澳同胞子女;⑦属鼓励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子女;⑧紧缺适用人才子女;⑨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骨干等其他对本镇经济社会或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子女;⑩我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⑾家庭寄养儿童。
    (三)积分生(含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
    1. 除新合小学外,每所学校一定比例学位用于安排积分生。在满足上述(一)、(二)类适龄儿童学位需求后,确定学校具体用于积分生指标数。积分生按本人或父母房产证地址(无房产的以居住证为准)所在学区申请入读学校志愿,每人可申请3-4所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积分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学校。全部志愿均未能派位的,由镇招生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配。
    2. 全镇分四个学区,划分如下:
    东北学区:沙坦路、坦神北路、坦洲河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永二小学、永一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
    东南学区: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七村小学、同胜小学、十四村小学;
    西北学区:坦洲河、沙坦路、坦神北路围成的我镇西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前进小学、群联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永一小学;
    西南学区: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金斗大桥以东段)为界围成的我镇西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合胜小学、安阜小学、裕洲小学、十四村小学。
    3. 积分入学是当地政府一项优惠政策,积分学位是政府根据自身条件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家长可自主选择。由于历史原因,我镇公办学位分布与积分居民居住地存在不协调的情况,当区域内学位数无法完全满足积分生需求时,需统筹周边区域学校学位解决。
    4. 积分入户通知书与积分入学通知书性质相同。积分入户通知书三年内有效,学位分配均参考积分分数。

四、录取及注册
    新生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镇招生办将根据有关教育招生政策和镇学位安排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发出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于6月底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注册登记的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联系人:梁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86786372。

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分三大类:本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及本市户籍符合跨镇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政策性借读生和积分生(含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

二、报名登记办法
    在本镇公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就读小学于5月中下旬统一办理报名登记;不在坦洲镇就读小学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于5月22-26日到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招生办办理报名登记,该类学生不用回坦洲镇参加期末考试;积分生(含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于6月9日到坦洲镇老人活动中心现场报名登记。

三、报名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坦洲镇户籍学生
    1. 坦洲镇2017年初中一年级入学申请表(由就读小学派发,或到现场报名点领取);
    2. 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首页在上面,学生本人页在下面);
    (二)坦洲镇户籍人口的非坦洲户籍子女(学生非坦洲户籍或无户籍,父母一方是坦洲户籍)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1. 父亲、母亲、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学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三)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跨镇区就读
    1. 坦洲镇2017年初中一年级入学申请表(由就读小学派发,或到现场报名点领取);
    2. 父亲、母亲、儿童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缴交社保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
    4. 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四)积分生(含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
    1. 坦洲镇2017年初中一年级积分生入学申请表(流管办发放“积分入学通知书”时发放,或到现场报名点领取);
    2. “积分入学通知书”原件(持“积分入户通知书”资格生提交“积分入户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首页在上方,学生本人页在下方)。
    4. 坦洲镇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入学儿童本人)。若没有房产证,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址以房产证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以居住证为准。
    (五)政策性借读生
    除上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政策性借读证明材料。

四、学位安排原则
    (一)居住在新合村、裕洲村的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安排在坦洲三中就读;
    (二)其余学生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到坦洲中学或坦洲实验中学就读。

五、录取及注册
    新生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镇招生办将根据有关教育招生政策和镇学位安排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发出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截止时间为7月16日。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注册登记的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联系人:梁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86786372。
                     
 

坦洲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