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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党政办 发布日期:2017-03-24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清明节文明祭扫(祀)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确保清明节期间保持全镇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安排放假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节祭扫(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群众祭扫(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一)社会事务局要负起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一是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各殡葬设施(含长青楼)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及早制订节日期间人员分流、车辆停放等祭扫(祀)活动服务方案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三是协同有关部门,设置临时祭扫(祀)活动场所,控制祭扫(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因人流拥挤而引发踩踏事故;四是加强对祭扫(祀)活动的管理。
   (二)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入山人员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巡山护林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公安分局要加强对人员密集祭扫(祀)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并做好应急处置拥挤、踩踏等事件的准备。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好祭扫(祀)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四)消防大队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坦洲医院要制定祭扫(祀)活动中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预案,指定专人、专车负责救护和救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中的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做好文明祭扫(祀)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祀)活动,引导群众用鲜花、植树和网络等方式拜祭已故亲属,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行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把殡葬服务工作与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扫(祀)方式相结合,为群众文明祭扫(祀)活动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带头争做文明低碳祭扫(祀)榜样,继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祀),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祀)新风尚,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祀)观念。各级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祀)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祀)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祀)。

四、做好殡葬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因地制宜开展殡葬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先进典型,积极宣传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推广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葬式葬法和祭扫(祀)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愚昧落后的祭扫(祀)习俗。同时,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扫(祀)活动。

五、做好节日值班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认真组织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按规定迅速报告镇党政办(电话:86283863)等相关部门,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于4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清明节的值班安排报镇党政办(传真:86652826)。要严格落实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节日期间离开中山范围的,要事前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有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群体性事故等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抓好舆情信息报送工作
    节日期间,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均须于每天下午3时前向镇党政办书面报告当天的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凡发生涉及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情况、群体性事件,均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形成书面信息,并第一时间报送镇党政办。如发生紧急事件,须于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报告,并随后报送详细书面报告(镇党政办值班电话:86283863,传真:86652826)。


附件:坦洲镇2017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中共中山市坦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