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计算基数 | 计算公式 | 批准文号 | |
工业类 | 非工业类 | |||||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乡镇规划区) |
土建 总造价 |
5% | 912元/平方米 | 1466元/平方米 |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报建面积×土建总造价计算基数×5%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省财厅、发展改革委粤财办明电[2015]4号(财税[2014]77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注:1、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除外。仅限于乡镇规划区收取,对农民建房收取的部分取消;
2、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3、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市区级收入,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收费单位负责人:郝锐 咨询电话:86655884 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