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将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现对我镇镇级河长进行调整,在现行“镇党委书记任镇级总河长、镇长任镇级副总河长、各村(社区)书记任村级河长”的基础上,增设镇级河长,由驻村(社区)镇领导担任。如驻村(社区)镇领导调整,则直接按最新驻村(社区)工作安排文件执行,由调整后的驻村(社区)镇领导担任该村(社区)镇级河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后的河长名单详见附件。请各有关村(居)、部门(单位)按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
附件:1.各级河长及河道警长工作职责
2.坦洲镇镇级河长名单
3.坦洲镇河流分级名录(调整后)
中共中山市坦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