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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之社保参保缴费要知道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2 分享:

  问: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社保不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而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

  问: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