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现将坦洲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通告如下:
一、转学插班办理对象
(一)2024年8月10日前入坦洲户籍、现就读于民办学校或镇外的坦洲镇户籍学生。
(二)其他政策性优待学生。(详见附件1)
二、网上受理时间和方式
(一)受理时间
1.第一次申请时间:2024年 5 月10日—7月3日。
2.第二次补报申请时间:2024年7月4日—8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方式
2024年转学插班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1.请提前准备好下列资料:
①《2023学年中山市坦洲镇义务教育学生转学插班登记表》;
②学生坦洲镇户口簿(家庭户:户主页+学生页;集体户:户主页+家长页+学生页)。
③全国学籍证明及学籍号(可向现就读学校班主任申请打印全国学籍表获取)。
④房产证(为父母或学生本人且用途须为“住宅”的房屋产权或不动产)。
⑤如申请的学校和兄弟姐妹为同一所学校,请提供其学籍证明。
2.扫码“2024学年坦洲镇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登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资料。(注意:①申请插班的学生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资料;②报名时必须认真细致填报信息,仔细核对无误后提交,尤其是姓名、2024年9月入读年级、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等重要信息。因填报错误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③每个学生仅能填报一次)。
(2024学年坦洲镇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登记)
三、材料审核及学位分配办法
(一)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将对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涉及的户籍、房产信息将通过相关负责部门核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当事人的不实行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审核无误的报名材料,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根据公办学校目前相应年级实际空余学位,按学区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
(三)本镇内已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生,同一学区服务范围或申请转入学校较近,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
(四)如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可提供的空余学位数时,按“入户先后”排序,统筹安排学位。
(五)阳光小学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锦绣阳光花园1-8期的户籍生优先分配;金斗湾小学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锦绣国际花城1-2期、3期1区及3期2区优先分配。
(六)第二次补报,镇招生办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对没有按要求申请转入公办学校插班就读的坦洲户籍生,按该学生的监护人自动放弃孩子入读公办学位处理。
(八)转学办理插班为每学年一次,即每学年秋季入学前申请。
四、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数情况
学区对照(坦洲镇2024年转学插班生学区划分)
学区 | 范 围 | 申请报读学校 |
东北学区 | 沙坦路、坦神北路、坦洲河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北区域。 | 永二小学、永一小学、金斗湾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阳光小学、七村小学、方德小学 |
东南学区 | 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南区域。 | 七村小学、同胜小学、十四村小学、阳光小学、同德小学 |
西北学区 | 坦洲河、沙坦路、坦神北路围成的我镇西北区域。 | 前进小学、群联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金斗湾小学、永一小学、方德小学 |
西南学区 | 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南区域。 | 合胜小学、安阜小学、裕洲小学、十四村小学、联一小学、方德小学 |
注:阳光小学(目前最高年级为四年级)、同德小学(目前最高年级为三年级)、方德小学(目前最高年级为二年级)
公办中小学空余学位情况
序号 | 公办学校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五年级 | 六年级 | 八年级 | 九年级 |
学位空余数 | 学位空余数 | 学位空余数 | 学位空余数 | 学位空余数 | 学位空余数 | 学位空余数 |
1 | 坦洲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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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14 |
2 | 实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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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30 |
3 | 第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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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3 |
初中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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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47 |
1 | 林东小学 | 7 | 15 | 7 | 3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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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胜小学 | 0 | 8 | 7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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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阜小学 | 0 | 9 | 2 | 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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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胜小学 | 6 | 5 | 3 |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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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十四村小学 | 19 | 26 | 2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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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七村小学 | 0 | 13 | 6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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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一小学 | 17 | 7 | 3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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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二小学 | 7 | 14 | 9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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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前进小学 | 0 | 4 | 4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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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群联小学 | 17 | 9 | 3 | 2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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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裕洲小学 | 0 | 20 | 12 | 6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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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斗湾小学 | 6 | 6 | 9 | 1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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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阳光小学 | 1 | 18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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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同德小学 | 18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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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方德小学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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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小计 | 121 | 179 | 100 | 95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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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转学插班资格审核结束后,第一批插班生安排情况于7月16日前完成,第二批补录插班生安排情况于8月15日前完成,并由录取学校通知插班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法定监护人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并带齐户口本、房产证明原件及转学插班登记表到校注册,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学位处理,本学年不再安排。
(二)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春季(即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受理转学申请。
附件:
1.坦洲镇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2.中山市坦洲镇义务教育学生转学插班登记表。
咨询电话:0760-86786372(张老师、梁老师)
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
附件1
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序号 | 类 别 | 证明材料 |
1 | 符合公政治〔2018〕27号优待对象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 | ①教育部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
2 | 符合政干〔2013〕138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海警等)适龄子女 | ①中山市军分区公函;②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
3 | 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 ①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函。 |
4 | 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优待对象的人员适龄子女 | ①市卫健局公函。 |
5 | 符合中山组发〔2020〕4号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适龄子女 | ①中山市人社局紧缺适用人才证明;②工作单位证明或中山市房产证。 |
6 | 符合中教体通〔2020〕70号规定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 ①中山市总部办公函。 |
7 | 符合中教体通〔2019〕68号规定的台湾居民适龄子女 | ①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 ②台湾学生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和台湾学生的户籍藤本; ④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如果没有房产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或在中山市就业的工作证明)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授权委托书。 |
8 | 符合中教体通〔2019〕80号规定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 ①法定监护人有效港澳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中山市房产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 ④法定监护人在中山的参保证明原件(或由教育部门向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主动核查); ⑤授权委托书。 |
9 | 符合粤侨办〔2009〕55号规定的华侨适龄子女 | ①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以及相应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报名学生出生证); ②中山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中山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中山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在中山市工作的华侨,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的中山市户口簿和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在中山市工作的华侨,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④报名学生半年内在中山市(或镇街)医院的体检证明。 |
10 | 持有2018年中山市百佳外来工证书的人员适龄子女 | ①2018年中山市百佳外来工证书; ②中山市房产证或参保证明。 |
11 | 荣誉市民适龄子女 | ①中山市荣誉市民证书; ②中山市房产证、居住证或工作证明。 |
12 | 符合粤组通〔2017〕44号规定的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 ①中山市基层组织证明。 |
13 | 符合中府办〔2021〕 22号的上规上限企业人才子女 | 具体按所在镇街政策措施执行。 |
14 | 中山组发〔2022〕1号附件1的人才子女 | 具体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执行。 |
备注:1.“教育政策优待”按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优待程度各不相同,例如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等;2.除表格中列出的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件)、父母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件)等。
附件2
编号(2024年):
中山市坦洲镇义务教育学生转学插班登记表
小学 ¨ 初中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户籍所在 社区(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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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 身份证号 |
|
原就读学校名称(全称) |
| 住房及入户时间 |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号码:( ) 入户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有房产: 是¨ 否¨ |
现住址 |
| 兄弟姐妹所在学校 |
| 拟读年级(2024年9月1日) |
|
如申请学校和兄弟姐妹为同一所学校,请提供其学籍证明。 |
公办学校 志愿1 |
| 公办学校 志愿2 |
| 公办学校 志愿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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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生家长确认意见 |
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转入学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收表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
注: 1.经上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同意方式与转入学校网上办理手续;2.此表所填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审查不符,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志愿录取由公办1、2、3依次往下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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