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坦洲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中发改价管函〔2019〕1397号,附件)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我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一)征收对象为镇环卫所负责环卫服务的区域、坦洲村社区、合胜社区、同胜社区、十四村社区、七村社区以及安阜社区的居民、居住小区、商业单位、学校、工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个人或组织(居住小区范围是指镇内所有商住小区)。其中,供水趸售的居住小区先由其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代支后,再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不在供水趸售范围内的住户,由中山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收水费时一并收取。
(二)除坦洲村社区、合胜社区、同胜社区、十四村社区、七村社区以及安阜社区外,其余属于村(居)环卫服务的区域暂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纳入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的村(居)自行按原有标准收取费用,并管理好辖区内的环卫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我镇再针对本次未纳入开征范围的社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和方式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90元标准折算计征。
征收方式参照中山城区做法,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直接以水消费的用水量计算不同类别垃圾产生源的生活垃圾产量及处理费征收额,并委托中山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收水费时一并代收。具体分类及征收标准见下表。
对于趸售自来水给物业小区、村(社区)、工业园等转供水单位,由中山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扣减6%水损后再向转供水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建筑行业、特种行业和消防用水等3个类别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收费标准中的商业、工业收费类别收取。
三、减免政策
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采取供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对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的手续费。
(二)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有关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三)暂未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清洁卫生费可按原市物价局中价函〔2006〕1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附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坦洲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中发改价管函〔2019〕1397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