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农户:
经分配,坦洲镇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有机肥替代化肥),剩余部分有机肥。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坦洲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有机肥替代化肥)二次申报,如无相关数据申报的村(社区)请填报无,并于8月28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提交至坦洲镇农业服务中心李扇妹处。具体申报如下:
一、实施主体:在坦洲镇范围内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水稻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蔬类种植面积20亩以上;
2.具有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施用、带动周边种植户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示范作用;
3.鼓励优先使用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以减少农业污染;
4.农户或镇街需提供有机肥自购部分的财务票据才能获得有机肥补贴申领资格,购买的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自购有机肥料的数量必需不小于补贴申领数量的150%。施肥用量建议标准:水稻250公斤/亩,蔬菜500公斤/亩,果树1000公斤/亩。
三、申报材料:
1.中山市坦洲镇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申报表;
2.农户租地合同;
3.农户自购有机肥自购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收据需附有机肥实物图片4张以上);
4.2023年农户自购有机肥数量汇总表;
5.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农户自购有机肥数量汇总表,需在本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公示7日。
2.有机肥产品购买时间为2023年。
3.农户携带申报所需材料到所在村居申报。
4.2023年已申报的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1. 中山市坦洲镇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申报表
2. 2023年农户自购有机肥数量汇总表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