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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财物处理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07 分享:

  我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在中山市坦洲镇兴进路(康尼华工业园)西边空地一处场所查处一宗涉嫌违法收集、处理厨余垃圾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涉案的70桶厨余垃圾(其中200升铁桶20桶、100升胶桶38桶、50升胶桶12桶)依法进行扣押。因上述涉案厨余垃圾至今无法查明所有人且无人到案处理,现发布公告,请该涉案厨余垃圾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证件、场所租赁合同、厨余垃圾回收依据凭证等)到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十日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将涉案财物视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詹小姐

  电  话:0760-86736232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