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2023年中山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27 分享: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8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7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中山市,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辖区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中山市各镇街司法所(地址及电话见附件),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60-88363981。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

              2.各镇街司法所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件2

  各镇街司法所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石岐司法所

  23328148

石岐街道康华路18号石岐街道办事处101室

  2

  东区司法所

  88323375

东区街道中山五路63号东区街道办事处105室

  3

  西区司法所

  23325848

西区街道升华路26号

  4

  南区司法所

  88891745

南区城南二路一号南区街道办事处206室

  5

  板芙司法所

  86501003

板芙镇芙中一横路4号板芙镇综治中心

  6

  神湾司法所

  86609496

神湾镇神湾大道中48号神湾镇综治中心

  7

  三乡司法所

  86381276

三乡镇景观大道1号三乡镇政府大院附楼

  8

  坦洲司法所

  86285836

坦洲镇大兴路82号坦洲镇司法所

  9

  五桂山司法所

  89911893

五桂山城桂路商业大街68号五桂山行政服务中心内

  10

  中山港司法所

  85316148

火炬开发区能东路得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综治中心

  11

  南朗司法所

  85522820

南朗街道美景大道26号南朗街道综治中心一楼

  12

  民众司法所

  85168337

民众街道政通路民众街道综治中心

  13

  三角司法所

  85543242

三角镇福煌北路19号三角镇政府西侧

  14

  港口司法所

  88402232

港口镇兴港南路168号港口镇人民政府116室

  15

  小榄司法所

  22118838

小榄镇沙口东路27号小榄镇综治中心

  16

  古镇司法所

  22358074

古镇镇东兴东路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综治中心

  17

  东凤司法所

  22600392

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综治中心

  18

  南头司法所

  23380170

南头镇南头大道西110号综治中心

  19

  黄圃司法所

  23214148

黄圃镇兴圃大道西13号黄圃镇综治中心三楼

  20

  阜沙司法所

  23409355

阜沙镇阜沙大道22之一综治中心

  21

  沙溪司法所

  87793371

沙溪镇政府第二办公区沙溪司法所

  22

  横栏司法所

  87766340

横栏镇长安南路兴横街二巷1号综治中心

  23

  大涌司法所

  87736012

大涌镇励志路综治办内(大涌镇工商分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