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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财物处理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20 分享:

  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在中山市坦洲镇永康路28号一处场所查处一宗涉嫌无照流动经营案件时,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涉案的粤CQK248小型货车依法进行扣押。因上述涉案车辆无法查明所有权人且无人到案处理,现发布公告,请该涉案车辆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证件、车辆所有权凭证、场所租赁合同、经营账册等)到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十日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将涉案财物视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詹小姐

  电  话:0760-86736232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