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山市坦洲镇申堂一路39号第18卡查处一宗涉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涉案的卫星接收器1个依法进行扣押。因上述涉案卫星接收器无法查明所有权人且无人到案处理,现发布公告,请该卫星接收器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证件、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场所租赁合同、经营账册等)到坦洲镇教体文旅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十日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将涉案财物视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760-86736991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1号教体文旅局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