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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0 分享: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坦府〔2021〕14号)文件精神,现对申报2023年度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新入库奖励。在坦洲镇辖区内依法设立,于2023年度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配套奖励。企业退库后再入库的,不再予以奖励。

  (二)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

  1.对2022年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即2023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2.对2021年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即2023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即2022年、2023年)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即2022年、2023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新入库奖励申报材料。

  1.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山市统计局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入库时间)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二)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申报材料。

  1.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山市统计局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入库时间);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截图(证明目前仍在库);

  5.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

  (1)对2022年入库的提交2022年、2023年增值税申报表或所得税申报表;

  (2)对2021年入库的提交2021年、2022年、2023年增值税申报表或所得税申报表;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企业在“粤财扶助”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205室),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逾期视为不申请。(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87132878)


  附件:

  1.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奖励申报表

  2.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申报表

  3.项目使用手册(企业)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