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各运输企业:
中山市粤顺水产经营部的粤T53555因动态监控违规行为严重被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连续通报三次(详见附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现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决定撤销对上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请上述企业或个人自通告发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车辆开展货物运输业务,涉及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将撤销的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于7个工作日内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粤T53555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动态违规明细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粤T53555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动态违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