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坦洲镇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2 分享: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镇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4年9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公告形式正式发布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遴选说明: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获评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节水标杆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节水型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方案详见附件5)

  五、联系方式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6658815

  邮箱:1215752823@qq.com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农业大楼(保安亭正对面)405室


  附件: 

  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 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 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4. “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5. 《中山市工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    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工信〔2   02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