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申龙水产种苗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报,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逾期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农合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逾期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农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