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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粤中坦洲执罚不罚告〔2024〕336-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5 分享:

  名称:中山市坦洲镇中湛废品回收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4R6759N

  经营场所:中山市坦洲镇枝埔村第二安置区八排卡1(住所申报)

  经营者:杨土兴

  我单位查处中山市坦洲镇中湛废品回收经营部(以下简称“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不罚告〔2024〕336-2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不罚告〔2024〕336-2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不罚告〔2024〕336-2号)_00.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不罚告〔2024〕336-2号)_01.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不罚告〔2024〕336-2号)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