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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坦洲镇2024年创业集市活动的通知(2024年10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0 分享:

广大创业青年:

  为激发我镇群众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感受创业过程的氛围,欢度金秋国企黄金周。我镇计划于2024年10月1日起连续5天在坦洲镇创益文化园内举办“坦洲镇2024年创业集市活动”。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5日,连续5天。

  三、活动地点及摊位安排

  本届创业集市活动安排67个摊位,地点设在坦洲镇创益文化园内。

  四、活动形式

  传统摆摊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18:00前,共67个免费摊位,按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六、参与对象

  (一)有意向参加创业集市的市内在校学生(18 周岁以上);

  (二)本市户籍毕业5 年内高校、技校、中专毕业生及45 周岁以下青年(坦洲户籍青年、应届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优先)。

  (三)有创业意愿并在中山办理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年龄要求18 至45 周岁之间)。

  七、报名方式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

  填写报名信息

   图片2.png

  咨询热线:陈小姐,86634633。


  附件:创业集市管理守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2024年9月10日


创业集市管理守则

  为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公平、公正地共享公共资源,做好集市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守则:

  (一)除受恶劣天气影响外,摊主必须按规定时间经营,应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现场并完成布置,可自行提前开摊经营。第一天不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

  (二)摊主和合伙人一律佩戴经营证进场经营,摊位须由持证者经营,不得转让给其他人员。

  (三)摊位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集市的有关规章制度,合理合法进行交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经营者需自行保管摊位财物,自行负责财物的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变质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交易导致的任何后果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相关组织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进行交易的物品必须符合本活动宗旨,不健康的书籍、光碟或其它违禁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场内。

  (六)摊位经营者有义务维护电路、帐篷等公共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七)进场经营期间,未经组织方同意,经营者不得擅自撤摊。

  (八)经营者不能私拉乱接电源、不能产生明火作任何用途,违反规定所产生用电火灾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的,经营者承担一切责任。

  (九)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的环境卫生。

  集市摊位经落实后,经营者不参加活动的或经营期间违反以上管理守则的,取消当年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