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曾明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M08******
住址: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36号海悦城邦*幢*单元***房
我单位查处曾明(以下简称“你(单位)”)违法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4〕724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4〕724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