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规范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有序清理制度内重复参保和跨参保年度的跨制度重复参保。我市已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为了保障您能享受相关待遇,请及时关注以下有关事项:
一、不能以职工和居民两种身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后,应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如您存在以职工和居民身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您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暂停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线上办理停保或到我市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居民停保可使用“粤医保”小程序
二、不能在两个及以上地市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重复参加两个及以上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个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如您存在重复参加两个及以上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形,请您尽快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暂停其他参保关系(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线上办理停保或联系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若您已在异地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您将无法缴纳中山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如果您确定要参加中山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尽快联系重复参保的地市医保经办部门取消原参保登记或申请退费,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我市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